2008年6月8日 星期日

植群分類

2006/01/16 的演講有提到雖然是形相層級,但是以物種名來命名,其實以介於形相及植相層中間的尷尬分類層級而言是滿方便的.您也曾提到此前題必需是分類基礎已己完整,於此我有兩個問題想請老師解答:
1.較低階的植群分類,在台灣而言根本是剛起步,根本沒有分類系統可依循,在此狀況下應先將分類系統完成,於此所衍生的問題為植物分類也是亂亂的,如何可定一個可以令人信服的名稱.
2.植物分類不健全,無法有效應用到植群分類上.而植物分類中的變種,亞種,或特殊的地方種是否會給植群分類帶來困擾.

先謝謝老師囉
訪客姓名:陳恩倫(中興團隊)
E-mail:fagushayata@yahoo.com.tw

2 則留言:

綠林遊梭客 提到...

留言內容:看到你的意見與問題,相信你是有感而發的,但我不甚明瞭你問題真正的涵意,所以有些關鍵議題只有猜測你的想法,再嘗試引申討論。若我會錯意,希望你再詳細說明你問題的關鍵,以便進一步討論,我相信你的問題有助於植群工作團隊學員的了解,也可供有興趣之同好參考。
我把你的意見分成幾個議題來討論:

Q1.2006/01/16的演講有提到雖然是形相層級,但是以物種名來命名,其實以介於形相及植相層中間的尷尬分類層級而言是滿方便的.您也曾提到此前題必需是分類基礎已完整。
A1:對於這一意見,我必須澄清,我在2006/01/16演講中提到氣候植群帶是以形相為基礎,但借用物種名稱來命名,而且僅用代表的屬名,並非真正的植物種名(species name),所以不能說是介於形相及植相層中間的尷尬分類層級,但因此形相觀念原來根據的是日本文獻(鈴木時夫 1952),而我發表是用英文(Su 1984),寫的很簡短,沒有詳細說明,所以後來引用的人大多不瞭解其含意,可能作了不正確的引用,植群團隊的學員在此之前也提出〔植群帶根據甚麼特性分類〕的問題,我在以前的演講已針對這問題解釋過,但當時沒有發給書面的說明,所以這次演講特別摘錄有關這種森林形相分類的文字說明(蘇鴻傑 2005),放在講義中,希望加強團隊人員的理解。
我在演講中特別提到,借用植物名稱來命名形相單位,容易誤導讀者,以為是植相的單位,而且會以一概全,例如溪谷楠木型(Machilus type)這種形相單位,以溪谷的大葉楠林為代表,這種林相的形態特徵詳見上述講義,但也許有人會因其名稱而誤認為凡在植物分類上屬於Machilus屬的樹木所形成的森林,都歸入這一林型,生長於南仁山的恆春禎楠就不屬此型。我覺得有必要再發表一些論文來加強此種形相的觀念。
因為形相單位強調植物外貌特徵,所以研究森林形相可以忽略植相的特徵,不必詳細鑑定植物種類,即使植物分類不健全,植物誌不完整也可進行形相的分類,熱帶地區盛行這種森林的分類,其原因在此。你所說此前題必需是分類基礎已完整,恐怕是有些誤會,但此前題在低階的植群分類,若根據植相組成(floristic composition),則是絕對必要的,詳見下題。

Q2.較低階的植群分類,在台灣而言根本是剛起步,根本沒有分類系統可依循,在此狀況下應先將分類系統完成,於此所衍生的問題為植物分類也是亂亂的,如何可定一個可以令人信服的名稱.
A2:以植相為準則的植群分類,在台灣始於早期的日本學者,二次戰後台灣學者繼續調查,先有林試所的學者,後來各大學森林與植物系師生陸續加入研究,起步恐怕已不只半世紀,當然採用的分類系統不只一種,例如日本學者用歐陸法瑞學派的系統,林試所早期用北美Clements系統,各大學則有Clements、Whittaker或歐陸學派等系統之採用,所以不能說沒有分類系統可依循,但沒有一致共識的分類系統則是事實,這種現象是受到各地植群特性與生態學者所受教育的影響,世界各國都存有不同的植群分類系統與單位,你所說的應先將分類系統完成,指的大概是國家級的通用系統,須要將過去的分類單位整合,同時補足沒有調查資料地區的取樣,最後再將整合資料一併分析,建構同一系統架構下的植群分類單位,這需要大批學者長期的工作,不就是你們植群團隊正在努力的目標嗎?
植相的植群分類須有健全的植物分類基礎,台灣的植物誌已有第二版的訂正,某些分類群的處理,雖然在學者間有些不同意見,但這是分類學的常態,同一種植物如果有不同處理方式,大多都可由學名之採用與異名的列舉加以溝通,務必在植群資料的分析時採用同一學名代表同一種植物,你們現在的樣區資料不就是採用這樣的處理方式嗎?你所說的〔植物分類也是亂亂的〕是否指學員們的分類基礎訓練不一致?同一種植物恐怕被不同團隊、甚至同一團隊的不同人員鑑定成好幾種不同的學名,而這些學名的確代表不同的植物,無法根據植物誌的分類資訊合併為同一種,果真如此,那真是不幸!任何分析程式也無法發現這種錯誤,那麼植物種間的共存或互斥關係就被扭曲了,許多屬於同一型的樣區可能被分成好幾型,植群的分類也會產生不理想的結果,生態關係亦無法解釋。
當然,依我的過去經驗,也發現有少數植物的分類仍有紛擾而不易解決的問題,的確在植群的分類上產生困擾,見下題討論。

Q3.植物分類不健全,無法有效應用到植群分類上.而植物分類中的變種,亞種,或特殊的地方種是否會給植群分類帶來困擾.
A3:植物分類的不健全,恐怕是分類學者與使用者(例如植群調查人員)兩方面都要檢討改進。分類學者在發表他的分類處理論文時,當然都會說明他的處理原因,而且他所處理的分類群如何鑑定,也會提供檢索表或差異特徵的觀察,當然,其可信度如何有待使用者測試,而使用者的基礎訓練如何,會影響到他在野外的鑑定或所採標本的最後確定,例如楠木屬有些種不易鑑定,分類學者也許說霧社楨楠(青葉楠)可以與其他種(如香楠)區別開來,但野外調查人員是否能區別出來是另一個問題。又如殼斗科之苦櫧屬(栲),在台灣闊葉林有些主要的優勢種分類還沒有共識,長尾尖葉櫧與白校櫕兩種在野外常不易區別,分類學者也有不同處理,處理植物誌這一屬的學者,在其一生學術生涯中已經對這兩個分類群作了很多次改變,植物誌第二版中,長尾尖葉櫧為Castanopsis cuspidata之變種,而白校櫕則是它的一個form,以前這兩者曾被視為兩個不同種,並認為各具有不同的生態環境與分布範圍,但最近似有論文指出兩者是同一種,不宜分為兩種(我一時忘了作者與出處,那位記得請指正參與討論)。
至於很多植物分類中的變種,亞種,或特殊的地方種,假如植群調查人員能按分類學者的指示區分開來,在野外調查也發現這些種以下的分類群與典型種有生態環境的差異,那麼這樣的分類就有重大意義,對植群分類不會造成困擾,反而有正面的貢獻,可以根據這些低階的植物分出細緻的植群單位。反之,如果這些低階的植種不易在野外靠形態區分,即使區分開來也看不出在生育地或分布上有何差異,那麼植物分類學者便應檢討其分類處理,如此說來,植群調查者與植物分類學者應該有所互動的機會,可以互相交換意見,不知在台灣是否有這種活動或研討會,你們的團隊應該是一個此種互動的平台,我在例會中作過幾次植群調查與分析方法的演講,未來如有機會似可請植物分類專家介紹某一分類群之演講(尤其是樹木類,資料分析使用木本),或舉辦樹木分類學的研討會或研習會,讓學員接受分類學者的指導,並當面與專家討教。
以上淺見, 歡迎各位同好提供高見,加入討論!或在網站的討論區發表主題

blog marketing 提到...
網誌管理員已經移除這則留言。